為加強南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保證集團黨員干部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及上級領導機關有關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部署和規定。
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廣大員工的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與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三、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原則。
四、集團領導班子對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集團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五、綜合保障部在集團黨委、紀委的領導下,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集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法規制度和部署、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制定并組織實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二)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上級領導機關制定的實施方案與實施辦法,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重視廉政教育,營造良好風氣,增強拒腐防變的免疫力。重視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構建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加強權力制衡,增強廉潔從業的約束力。重視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有責必究,違紀必處,有案必查,增強懲處腐敗的威懾力;
(三)領導支持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執紀部門開展工作,加強隊伍建設,保證其履行職責;
(四)嚴格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對其違法違紀問題不包庇、不袒護。
七、集團領導班子要從源頭上抓好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
(一)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等招投標的各項規定,嚴禁私招自定,暗箱操作,弄虛作假,損害集團利益;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禁不記賬或賬外設賬、公款私存;
(三)堅持企務公開,開展效能監察。落實領導人員述職述廉述學述法制度,發揮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作用。在集團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問題上做到程序規范,監督到位,民主決策,科學管理。
八、集團紀委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及時向集團領導班子反映職工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并定期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九、責任考核在集團黨委、紀委領導下,由集團綜合保障部組織實施。
(一)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改正;
(二)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集團黨委每年向上級領導機關就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寫出專題報告。領導干部將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年終述職述廉述學述法報告的內容;
(三)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民主評議制度。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民主評議每年一次,可單獨進行也可與年度考評、干部考核等結合進行。
十一、本辦法由綜合保障部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