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1—2023年,將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并增設“分檔定額獎勵系數”,鼓勵地方將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同時繼續通過“因素法補助區域補助系數”,體現對中西部地區的傾斜支持。
《通知》明確,2021—2023年,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省份進行獎補。獎補資金總額結合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規模確定,具體結合各省份上一年度全省新增小微企業年化擔保額、小微企業年化擔保費率等因素切塊下達。
《通知》要求,得到獎補資金支持的省份要充分發揮獎補資金的激勵作用,因地制宜通過直接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含再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特別是單戶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的擔保、首貸擔保和中長期貸款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同時,鼓勵地方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拓展創新型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得到獎補資金的省份應注重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和政策聯動,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與中央財政其他資金支持政策形成互補和合力,但不得對同一主體同一支持方向重復安排中央財政資金。
《通知》強調,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聯合制定獎補資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對地市或融資擔保機構簡單平均分配,確保資金管理規范、安全和高效,有效發揮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
《通知》要求加強跟蹤問效。各省級財政部門及同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情況和執行效果按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報送上一年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實施情況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匯總形成績效自評報告后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績效評價管理要求加強有關自評結果應用。(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