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企業債券〔2021〕72號
南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發行2020年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的請示》(宛投﹝2020﹞3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8億元,所籌資金4.8億元用于以委托貸款形式投放于南陽市區域內或經南陽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區域的小微企業,3.2億元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本次債券注冊有效期為24個月,首期發行應在12個月內完成。
??二、本次債券發行應嚴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審核機構報送的募集說明書中相關內容實施。
??三、本次債券在銀行間市場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發行。本次債券上市后,僅限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披露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審核機構的督促檢查。
??五、本次債券發行后,你公司應做好債券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積極配合省級發展改革委做好存續期管理工作。如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我委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并及時公告,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