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總體形勢與監管的一系列變化,城投的投融資邏輯也隨之出現了極大的改變;雖然細則上各有不同,但總結起來說,如今的城投融資存在事實上的“三道紅線”:
第一道紅線:政府隱性債務
雖然城投業務一直被歸為政府類業務,市場上評判地方平臺的邏輯與地方財政息息相關;但在嚴格限制地方政府債務無序增長、嚴控地方借道城投增加隱性債務的當下,涉及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已經成為絕對紅線。
因此,未來涉及政府隱性債務的城投融資將成為禁止范疇:
一是還款資金來源與地方財政直接或間接掛鉤的;
二是用于性質屬于政府投資項目、城投僅作為代業主的;
三是涉及隱性債務的城投主體、無明確資金用途、無法證明不屬于隱性債務的;
四是資金用于政府承諾兜底回購、或承諾最低收益項目的;
五是以政府、事業單位等國資委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作為抵押物的;
六是違規與地方未出讓土地、礦產資源掛鉤,作為還款來源的。
一切可能涉及政府債務、與地方財政關聯的業務,都將十分敏感;嚴查地方隱性債務的浪潮,現在才剛剛開始。未來的城投融資,必須強調“屬于企業債務、非任何形式的政府債務”。
第二道紅線:具備償債能力
既然城投的新增融資都不再與地方政府存在任何關聯,那么未來審核的重點就在于考量融資主體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如果對沒有自主償債能力的城投發放了融資,那么相應的金融風險將由金融機構自行承擔。
這將使得未來金融機構對于城投的關注重點產生變化,開始轉向以下幾方面:
一是城投的真實債務率情況如何,是否可持續;
二是未來的主營業務有哪些,是否具備可持續發展;
三是現金流量是否能夠覆蓋利息,債務能否滾動;
四是資產質量如何,對城投的發展是否有所幫助;
五是政府的支持力度與態度,能否維持城投正常運轉。
在城投債務與政府債務逐漸分道揚鑣后,城投能否可持續發展也取決于政府的支持力度;各地城投能否在“政府退出”后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業務模式與體系,在未來幾年至關重要。
第三道紅線:資金用途合規
由于政府信用在城投融資中的逐漸退出,以及清查隱性債務仍將持續一段時間;因此未來的城投融資必須關注資金用途,是否投入合規的領域、投入資金是否能夠回收,都是金融機構應當關注的重點。
因此,未來金融機構與地方城投都應當從固定資產投資的角度去研判城投的融資是否合規:
一是資金投向的行業是否屬于被限制的行業與產業;
二是投資項目應當具有資金自平衡的能力,覆蓋本息;
三是監管申報資金用途與實際資金用途是否一致;
四是對于項目資本金的來源與使用應當進行核查。
在這“三道紅線”之下,城投們的融資格局即將發生較大的變化;蝴蝶已經扇動翅膀,城投債市場巨變一觸即發。